沐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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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风而行 >> 日志 >> [转]观众来信●要换偶,也要道德

[转]观众来信●要换偶,也要道德

发布日期 : 2012-08-25     作者 : 沐风而行     人气 : 2846

看了又看 看到换偶话题,我首先想到的是“换偶违不违法”?因为一个公民的任何活动都不得处犯法律,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基本前提。  换偶,违法么?李银河老师举过的一个例子,说个世纪80年代的时候,有人因为举办性聚会而被判聚众淫乱罪,八个人当中,一个被枪毙,一个被判死缓,其他人也都被判重刑。那么,现在呢?换偶违法么?我想这个还得要法律方面的专家出来回答一下,如果说在连换偶违不违法这样的问题都还没搞清楚的的情况下就去贸然尝鲜,恐怕会冒很大的风险。换偶算不算聚众淫乱我觉得挺难界定的,因为如果两对夫妇互换,在异地,甚至不是在同时发生性行为就不能定为聚众淫乱。就算是同时同地我觉得也很难界定,我在网上看到新闻,说有的地方公安局抓到了进行换偶活动的人,但是不知该如何定罪。  第二个问题,换偶是不是夫妻的一种权利?“权利”是“公民或法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那“换偶”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呢?我觉得与其说换偶是夫妻的一种“权利”,不如说换偶是夫妻的一种“自由”。“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的意志和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我并不是在咬文嚼字,只是我觉得通过借助“权利”“自由”这两个概念,更能说清楚换偶在法律上的定位,换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实就算是换偶是一种权利,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使。比方说法律明确保障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以安全合理的得到使用,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有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去用,这些药品都有着它严格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如果违反了其中任意一条,那这些药品就不再是药品,就变成的毒品,那就违法了。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换偶是一种自由,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自由我们都可以任意行使?比方说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钟欣彤遭偷拍的事件,狗仔队并没有违反法律,而且他们一直借口说言论自由,但是这种自由的事情就可以去做么?再比如说乱伦。据我了解,我国只在婚姻法里有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好像并未限制乱伦的行为,那是不是只要是当事人是双方自愿并且满16周岁就可以做呢?所以说,法律是有局限性的,法律规范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法律保障的只是社会生活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是道德的底线,不是一切社会关系都能够用法律来调整的,法律是概括的,一般的,但事实是具体的,千差万别的。我们拥有这种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去行使这种自由。做一件事情不但要考虑是否合法,而且还要考虑是否合乎道德规范,甚至于还要考虑到做了这件事之后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四个问题,如果换偶是违法的,我们应不应该修改法律使其合法化?法律不是死的,法律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尽管这种变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滞后性。法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与时俱进,进行修改的,修改法律是立法部门的事,你可以提出你的意见,表达你的态度,但是在修改以前,只要这部法律还有效,那你就必须遵守。 在讨论“换偶”这种现象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先讨论一下,我们如何对是否去做一件事情作出判断。我认为做为一个成年人,他应当为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所以在做任何事情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后果,我想这至少包括三种后果:法律后果、道德后果、人身后果。  第一、 法律后果。   很明显,如果是违法的,那就要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不违法,那我们就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因为只有法律是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只要不违法,任何人都无权对你的行为进行限制。  第二、 道德后果   道德是在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是通过很漫长的时间才形成的,是人们日常行为的行动准则,它保证了人们交往的秩序。我们都知道,法律是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而道德则是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良心来保障实施的。我觉得道德对人行为的规范是通过两个体系实现的。一个就是社会上普遍公认的道德体系,另一个是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自身的道德体系,当一个人做出了有悖社会公德的事情的时候,他就要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当一个人做出了有违自身道德体系的时候,他就要受到良心的谴责。这两种压力对一个正常人来说一般都是非常大的,而且由于这两种道德体系一般来说是相差不会很大,接近重叠的,所以,常常是同时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唾沫星可以淹死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当一个人做事情这前,他得先考虑好能不能承受的住来自这种压力。  第三、 人身后果   包括身体、名誉、尊严等等一个人,如果觉得能够承受由于他的的某种行为所带来的至少以上三种后果,那么他就可以去做。当然,这只是从个人的行为考虑。不是说“应不应该”,而是说能不能“决定”去做。我不知道我的说法能不能达成一种共识,如果能够达成以上共识,那么我想再来讨论“换偶”这个话题就容易些了。也就是说,如果一对夫妻,他们共同认定,他们能够承受的住由于这种“换偶”的行为所带来的种种后果,至少是包括以上三种后果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去做,如果估计不足或者估计错误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下面就来讨论一下“换偶”的后果。法律方面在最开始的时候我就已经说了,再来看看道德上的后果。  我想,这个话题之所以这么有冲击力,很明显,说明“换偶”在现阶段是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我在网上竟然看到有人把“换偶”仅仅当成一种娱乐,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也是非常可怕的。另外,我在网上还查了一下,原来换偶始于二战期间美国空军的飞行员和他们的妻子。由于要共同面对死亡的威胁,这些飞行员们都成了铁哥们,活下来的飞行员有义务像对待自己妻子那样保护和关心那些遗孀,这包括情感和性两个方面。这种安排从二战延续到朝鲜战争,战争结束之后又从基地扩散到附近郊区。媒体在1957年首次报道这一现象并称为“妻子-交换”。1960年代在美国出现了第一个换偶者的组织“性自由同盟”,最终组建了“保护伞”组织北美换偶俱乐部协会(NASCA)。  不管怎样,我想这都要感谢一样东西,那就是“安全套”。以前的性总是和生殖紧密联系在一起,性行为很大程度就以为着要生孩子,“安全套”和“避孕药”的发明使得性从传统的生殖作用中解放出来,使它有可能单独的独立出来,成为一种单纯的乐趣。我觉得原来有很多的性道德其实是一种“生殖道德”,我不知道这种看法对不对。比方说在伦理方面,乱伦一直被认为是最大逆不道的行为,而且血缘越近的家庭成员被认为越不应该发生性关系,(父女、母子之间是最难接受的、其次是兄妹间的,在中国表亲之间的通婚被认为是可以的);而姻亲之间的性行为比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性行为就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比方说某些地方的风俗习惯,丈夫死后,其妻子就属于死者的兄弟)。从这里我觉得可以看得到遗传理论的影子,遗传特性越是相近的男女之间所生育的孩子越容易发生畸形或缺陷。很可能是由于古人当时还没办法解释这种现象,以为是老天报应,觉得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孽,所以几十万年就慢慢产生了这种伦理观念。还有,比方说男人的处女情结、还有男人对女人灌输的贞操观念、严格禁止女人同他人发生性行为,我觉得可以看到一种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的动物本能的影子,远古的时候甚至还有杀长子的习俗。“安全套”和“避孕药”的出现就使得怀孕的风险大大减低了,生殖和性可以分离了。所以才出现了象“一夜情”、“换偶”这些现象,而它们的基本理由就是“性是天赋人权,性快感是人生命中非常美妙的一部分应当追求”。但这就和现有的基本道德发生了冲突。  前面说过了,道德是通过很漫长的时间才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是,是人们日常行为的行动准则,它保证了人们交往的秩序,没有道德是不行的。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良心来保障实施的。我们一方面靠自己的良心自觉的遵守道德,另一方面对不道德的行为要发挥舆论的作用,否则道德就没有保障力。道德一旦没有了保障力,也就没有了道德,而前面说了,道德对人类是必须的,所以对不道德的事情保持沉默,不是一种宽容,而是一种纵容,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否则的话,“换偶”我们不谴责,那“乱伦”呢?“乱伦”我们不谴责,那“人兽交”呢?到最后还有什么是我们要谴责呢?所以对于“换偶”这种行为,不管是对别人还是对自己,我们都应当给以道德上的谴责。  但是,违反道德的事情是不是不能做了呢?我们知道,法律有法庭审判,有国家强制保证执行,但是道德没有。所以违法的事是不能做的,但是违反道德的事是能做的,因为没有强制力保障。(注意不要误解我的本意,不是说应不应该,不是在做价值判断,违反道德的事情当然是不应该做的,我只是说没有人可以阻止你)所以“换偶”是你的自由,但是你换了之后必须要能够承受得往来自道德上的压力,包括社会舆论的和自身良心两方面的,前面也已经说过了。你不能抱怨说,别人不尊重我的自由,因为你的这种自由违背了道德,不谴责就没有了道德。  象法律一样,道德也是活的,也是在不断演变的。比方说以前的三从四德等等都是我们现在所批判的。但是道德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一种道德观念一旦形成,几百上千年都是很难改变的。“道德”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同时也在和人们的行为不断的发生冲撞,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慢慢进化。也许在将来有一天,“换妻”甚至“乱伦”都会变成符合道德规范的事情,但那是将来的事,现在,只要是违反道德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谴责。如果“换妻”真的有生命力,那它自然会活下来,并且改写人们的道德观。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   第一、人们没有道德规范是不行的,“换偶”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第二、对不道德的行为必须予以道德上的谴责,所以必须对“换偶”这种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   第三、不道德的事情并不意味着就不去做,前提是能够承担违背道德的后果,所以想“换偶”的人可以去换。   第四、道德观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及其缓慢。“换妻”能否改写道德观,需要看时间和它的生命力。  所以:反对的人的理由说:什么“破坏婚姻稳定性”,什么“影响家庭关系”,这些我统统不管,总而言之反正“换偶”是不道德的,这就够了,我们就是要谴责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支持的人的理由说:什么“调剂婚姻”、“解除性疲劳”,这些我也统统不管,总而言之反正只要是你能承担的了“换偶”所带来的种种后果,那你去换就是了。  谴责和做是不矛盾的,要换偶,也要道德。  法律后果和道德后果都说完了,只剩下一个“人身后果”就简单了。在换偶之前你得考虑清楚,得上了疾病怎么办?包括身体上的和心理上的。还得考虑被人家知道了,会不会影响我的名誉,前途。比方说要是美国人民知道小布什也搞换偶,你猜会怎么样?  我觉得我今天说的这些不单只适用于“换偶”,也适用于“多边恋”、“3P”、“婚外恋”、“妓女合法化”等等这些问题。 (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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